党员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最新7篇)

时间:2023-03-25 16:50:49 | 作文来源:小练笔

夯实工作作风,以利民惠民的工作导向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篇一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所在、宗旨所在、责任所在,失去它就使我们党失去了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当前,在转型跨越发展的新背景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涵在变,重点在变,对我们做群众工作提出的要求方法也在变,需要我们真正实现两个转型。一是政绩观的转型。就是要实现以经济指标为主导的政绩观向以民心民意为主导的政绩观转型,克服有水快流、挖煤致富的短期化、表面化、功利化的工作倾向,走出富财政、穷百姓的片面化、短视化、狭隘化的工作误区,跳出重经济、轻民生、厚产业、薄事业的简单化、线条化、单一化的工作“怪圈”,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上来,统一到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上来,统一到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惠民生的工作实践上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管理方法的转型。管理模式要由以物为主,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向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转型。就是要把办事的程序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把规矩写在明处,把联系方式摆在明处,把事办在明处,让办成事的人明白究竟,让没办成的人心服口服。就是要带着微笑、带着诚意、带着热情去给群众办事,让群众在接受服务后感到舒心、贴心、顺心。我们各级干部只有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加深了,为群众办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的智慧才能集中起来,群众的力量才能凝聚起来,我们所确定的目标才能圆满实现。

学习“三严三实” 篇二

(一)、“三严三实”的内涵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习强调的“三严三实” 从党性修养、道德情操、为政之要、为人准则等等方面,作出了深刻而简明的阐述,立意高远,寓意深刻,简明扼要,切中时弊,是对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升华,为广大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改进作风提出了新希望、新要求,确立了新的更高标准,是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普通党员的行为准则;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作风建设的新动员令,彰显了我们党在作风建设上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

可以说“三严”就是炼就思想上的“金钟罩”,增强抵御各种“病毒”的免疫力,用制度规范权力使用,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从而真正达到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境界。“三实”是全体党员作风建设的“实化内容”,谋事要实是前提,创业要实是要求,做人要实是基础,“三实”的核心是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忠实于党和人民的行动赢得群众拥护,充分体现了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警惕,才能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有了“三严”,“三实”就有了基础和动力。习曾经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情操的高低,体现在是否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在谋事、创业、做人上,坚持做“实”,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

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为了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10%至15%。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5、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6、职代会参与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制度。

7、职代会施行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每年召开不得少于两次。

8、职代会表决不通过的事项不能实施。

9、职代会成员无故缺席职代会三次(含三次),自动取消职代会成员资格。

工会管理制度

1、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11、依时缴交工会经费。

12、半年召开一次工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今后工作。

转变思想观念,以时不我待的赶超意识引领转型跨越发展 篇四

这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鼓舞人心的,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我们充满信心,同时也感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创新干事,以时不我待的赶超意识引领转型跨越发展。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精于谋划、先行先试。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性和狠劲,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凡是认准的事情,不管风险多大,压力多大,都要千方百计去干;凡是定下的事情,不管麻烦多大,阻力多大,都要百折不挠地去干;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办的事情,不管困难多大,难度多大,都要克服困难去干。二是要提升能力素质。每一位委员、都要带头加强学习。加强学习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而且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要认真研究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律和经验,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面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团结协作干事。讲团结就是讲党性,是对事业、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和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讲团结就是要以捏沙成团的集体智慧、和衷共济的集体担当、步调一致的集体行动在转型路上同甘苦、共患难、心连心。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领导要将计划谋在前,把前期工作做精做细;将措施定在前,把准备工作做实做好;将丑话说在前,把奖惩工作做通做透,切实搞好组织协调。部门领导干部要只争朝夕,着力落实,不讲条件、不论客观、不吐苦水,少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亲力亲为做好配合,形成工作抢着上、困难抢着抗、责任抢着担的团结奋斗的工作氛围。

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篇五

江西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坚持和健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制度,既是学校党内生活正常化的重要标志,也是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的重要体现。按期召开党代会,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对学校的领导;有利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凝聚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志,加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党代会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代会的基本职责。

学校党代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学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的基本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对学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六)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党代会的时限。

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故需提前或延期举行,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实行党代会年会制。

学校党代会代表任期五年,届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年会)。党代会年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查本届党代会和纪委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听取和审查党委工作报告,讨论本党的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

(三)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和增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六)接受并处理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意见建议。

四、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党代会的名额分配参照比例规定,按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我校代表数确定为200-250名。

五、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员代表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紧密联系本单位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代表本单位党员意志,反映广大党员的心声和民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对党员和师生员工进行形式和政策的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大会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有关事宜。在学校党委、纪委任期满之前(一般提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对召开党代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结构、分配原则、选举办法,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以及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以学校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召开党代会的请示,一般于召开党代会前两个月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一般要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有: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提出代表分组意见;起草大会选举办法;编制大会日程等。同时,配合党代会的召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各项会务准备工作。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工作机构一般设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选举代表前,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人事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5.起草召开党代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党代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2)召开党代会的指导思想。(3)党代会的主要议程。(4)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5)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6)党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党委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下发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的委员会要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会后,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的批复精神,向学校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大会的根据和时间;(2)大会主要议程;(3)代表应具备的条件;(4)党代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5)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6)代表产生的时间和呈报材料要求;(7)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7、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并产生本单位的代表。

8、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一是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召开党委会,对下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提名。在提名会议上,应先提出党委的原则性意见。

10、由党委会根据提名情况,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下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应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考察。

11、党委根据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党委名义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呈报下一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等。

12、收到上级党委关于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在党代会预备会议前,由党委召开最后一次党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主要有大会主席团、秘书长、秘书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确定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日程(草案);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酝酿讨论党委提出的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议程。

2、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清点到会人数。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到会筹备情况,说明到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及其他事项。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明确大会主席团任务;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名单;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日程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举行党代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致开幕词;上届领导和来宾讲话;上届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分别作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等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宣布休会。

2、分代表团(组)审议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讨论,发表意见建议,递交提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关于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与被人选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等。

4、各代表团(组)召开会议。会议议程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发(草案);采用差额预选办法的进行分组预选;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等;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各个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6、大会正式选举。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福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委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7、在计票工作结束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党委和纪委委员选举情况报告(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确定新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

8、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为当选)。

9、举行党代会闭幕式。通过大会各项决议,担任党委主要领导职务的主席团常委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奏(唱)《国际歌》;宣布党代会闭幕。

(四)党代会闭幕后的有关工作及程序

1、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委员列席党委第一次全会。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人数;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代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4、转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结果的批复。

5、做好党代会总结工作,汇编大会资料,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村干部如何践行"三严三实" 篇六

我从个人的理解和认识上,谈几点看法。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制度 篇七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党组织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这对于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党员代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三、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

根据《党章》规定:总支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四、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

(1)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向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打算。

(3)报告同级党的经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

(4)研究解决党的建设问题,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土工作任务的完成。

(5)检查、总结党的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

(6)选举或罢免、撤换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出

席上级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8)表彰优秀党员和讨论决定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经律处分。

(9)讨论并通过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若干决议。

五、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

(1)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可由同级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可掌握在党员数的20%左右。

(2)代表产生办法: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3)代表的条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有实绩、受到群众拥护;必须是本单位有正式关系的正式党员;能够充分地、全面地反映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积极地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必须有广泛性、代表性,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各方面的党员均可当选为代表;产生的代表,应交同级党委进行资格审查。

(4)对确需要参加代表大会的党员,可以以列席代表的身份参加。

六、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召开会议前,总支应首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拟定会议的指导思想、内容、任务和会议议程。

(2)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选好代表,发出召开党员

大会或代表大会的通知。

(3)准备好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4)在会议召开期间,必须充分地发扬民主,听取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和代表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必须作出解答。